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各类会计凭证从纸质向电子数字化转变,但由于电子凭证种类众多,数据标准不统一,增加了各单位的处理负担与成本,电子凭证“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问题亟盼解决。在此背景下,2022年至202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九部门及单位,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印发(财会〔2025〕9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与应用,旨在通过形成一套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打通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了财税行业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深刻认识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意义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为电子凭证会计信息化处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结构化数据标准,支持包含XML(可扩展标记语言)、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等结构化数据的电子凭证,无需转换即可直接进行接收(含验签或验真、解析)、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处理。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有利于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会计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切实促进单位会计职能拓展和数字化转型;有利于降低各领域报销纸张打印需求、交易成本及保管成本,有效减少碳排放量,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全要素组合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有效节约社会整体资源;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现对各类经济活动高效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有利于解决各类电子凭证标准不统一等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满足基层单位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下统称两项规范)有关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有效提升全社会会计信息化建设水平。对于已参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的开具端单位,应进一步提升相关电子凭证开具(分发)能力,有效夯实推广应用工作基础;对于已参与试点并完成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接收端单位,应巩固试点成果,拓展全流程处理能力覆盖的外部电子凭证种类,推进单位内部凭证电子化和结构化,实现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深度应用;对于已参与试点、但未完成所有会计主体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接收端单位,应继续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单位整体全面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于未参与试点的单位,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可充分借鉴试点先行经验,稳步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本单位的应用。
单位配备的会计软件和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的会计软件,应当自两项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达到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支撑单位全面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健全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体系。
目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支持XML格式的数电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等)、内嵌XBRL的OFD格式数电发票(含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内嵌XML的PDF格式财政电子票据、内嵌XBRL的PDF格式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内嵌XML的PDF或OFD格式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内嵌XBRL的OFD格式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等电子凭证。财政部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使用频次高、报销入账需求高的其他种类电子凭证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持续健全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指南;会同有关部门有序开展电子凭证入账系列国家标准的研制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体系相关材料将通过财政部官网及时公布。
(二)畅通电子凭证开具交付渠道。
有关电子凭证开具端单位应当遵循方便、高效、经济、应开尽开的原则,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通过系统直连、零散获取等方式多渠道、常态化开具(交付)电子凭证。开具端单位开具(交付)电子凭证时,应当确保电子凭证的所有数据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财政部将继续联合相关主管部门,逐步扩大有关电子凭证的开具范围。
(三)分类推进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电子凭证接收端单位要充分评估本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参考试点期间探索出的路径和经验,分类施策开展会计信息系统适配改造,稳步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
1.对于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已具备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案系统等信息系统基础,且系统集成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可通过与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等直连获取、零散获取等方式取得电子凭证,并使用财政部发布的免费工具包或自主开发工具包,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适配改造,完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2.对于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已具备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案系统等信息系统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与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等直连获取、零散获取等方式取得电子凭证,并使用财政部发布的免费工具包或自主开发工具包,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适配改造,完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对于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会计核算的单位,可应用能够提供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服务平台,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衔接,进行电子凭证集约化、批量化归集,完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
3.对于会计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或票据处理量较小的小微企业,可将一个或多个电子凭证处理环节委托给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服务平台协助处理;采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组织会计工作的单位,可委托给提供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
4.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信息化整体水平及会计工作需要,参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路径,积极稳妥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逐步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四)发挥平台推广扩面支撑作用。
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代理记账平台、票务服务平台、政务财务服务平台等应当充分发挥平台推广扩面的推动作用,为标准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1.提供相关电子凭证开具(交付)、分发、互联互通服务的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要求,向接收端单位开具(交付)和分发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
2.接受委托处理电子凭证的代理记账平台,应当支持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凭证无需转换即可直接进行接收、验签、解析、入账等处理,并对电子凭证处理各环节中所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全流程跟踪验证,确保其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
3.具备报销功能的票务服务平台,在平台负责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凭证处理环节上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对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在负责处理的相关环节全流程跟踪验证,确保其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
4.具备公众政务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内部控制一体化、电子会计档案归档等功能的政务财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凭证相关处理服务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对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全流程跟踪验证,确保其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
上述通知的主要内容实实在在的体现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的重要性及大势所趋,那么作为财税行业的我们,又该如何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更好的为客户深入贯彻与创新实践呢?
服务客户数字化转型的主要措施
一、系统衔接
通过系统集成及二次开发,建立一套精细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将OA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预算系统及会计档案系统进行深度结合。员工从提交报销申请到系统自动识别电子报销凭证的合规性校验及全面预算系统的费用控制,会计核算系统可实时接收到相应的员工报销数据,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更新相应的财务报表数据,而会计档案系统则会根据预设的规则对电子凭证和相关文档进行分类存储与检索。
二、流程重构
(一)业务流程的发起。企业申请人通过PC端或移动端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电子凭证,系统会根据预设的业务流规则进行自动审批。对于需要人工审核的事项,系统会及时推送提醒至相关负责人,大大提高了业务流转审批的效率。
(二)电子凭证的接收。对各类电子凭证的收集与分类全面实现自动化电子导入,该方式不仅实现了票据真伪的校验,还对票据重复提报及预算把控做到了实时追踪及数据完成性的检查。
(三)会计核算的模式。无论是对公业务的收付款还是员工个人报销,系统都将根据系统后台预设的会计科目映射关系进行智能匹配,并自动生成了相应的会计记账凭证。这一方式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质量,为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建立了标准化模式。
(四)会计数据的归档与存储。通过云存储技术,对电子凭证和相关电子文档进行了分类、编号和加密处理,为实现会计数据的保密性与可追溯性,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系统的存储及数据备份,以确保企业客户的工作便捷与数据安全。
在服务客户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我们通过实地参访交流与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的重要性,同时也将我们涉及所服务客户所在行业的经验与成果与大家一一分享。快速推进企业会计信息数字化建设,完善金税四期背景下的数电票广泛应用,提升会计信息高质量的发展,我们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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